关于建立东营市科技创新专家库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,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,借鉴省科技专家库有关管理办法,东营市科技局拟建立市科技创新专家库,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入库条件
专家库旨在汇集高层次科技专家资源,服务我市科技企业发展战略咨询、科研项目论证评价等各类活动。专家库专家实行分类管理,分为技术研发类专家、产业管理类专家、金融类专家和其他专家四种类型。入库专家应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。专家库首批专家技术领域设定为石油化工及相关领域,适当吸收与石化产业相关的跨学科跨领域智能制造领域专家。
(一)基本条件
1.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,政治立场坚定。
2.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作风严谨、客观公正。
3.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,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,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,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。
4.身体健康,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、评估、咨询等工作;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。
5.专家无学术道德问题,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,无犯罪记录,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。
(二)专业条件
1.技术研发类专家。应具有副高级(含)以上职称,或作为项目(课题)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(课题),或是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。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,科技型上市公司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、新型研发机构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、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等,可适当放宽条件。
2.产业管理类专家。围绕我市重点领域中的行业领军企业或龙头企业、科技型上市公司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、国家级大学科技园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、全国性或全省性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。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,或对成果转化、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,可适当放宽条件。
3.金融类专家。包括天使投资、创业投资、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。
4.其他专家。包括具备丰富科技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、各级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;具有副高级(含)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或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;具有丰富科普传播工作经验或对科普创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。
二、征集方式和程序
(一)征集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请、单位推荐的方式,由专家本人填写《东营市科技创新专家库申请表》(附件),并附学历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证明、所获荣誉证书(所报领域)等复印件。
(二)由专家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(盖章),将申请表连同附件一式三份东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。
(三)市科技局根据征集情况,统一组织综合评价,择优聘任。
三、专家权利与义务
(一)专家的权利:
1.对参与科技活动相关情况的知情权;
2.收到评审等邀请时,有权拒绝参加;
3.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地提出意见、建议、结论,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;
4.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接受合理劳务报酬;
5.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;
6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(二)专家的义务:
1.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要求开展工作;
2.自觉主动遵守回避制度;
3.坚持独立、客观、公平、公正、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或建议,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;
4.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,未经权利人许可,不得泄露、剽窃、转让或非法转让、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;
5.及时更新专家库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;
6.严守科研道德与诚信规范,接受必要的监督和管理;
7.未经市科技局同意,不得以专家库在库专家名义出席任何活动;
8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申请入库专家至少选择一种专家类型,最多可同时选择四种类型。专家应确保填报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(二)专家所在单位应做好组织和服务,认真审核,严格把关。
(三)市科技创新专家库建成后,后续市级科技创新管理与咨询、论证、评审、评价等各类科技活动专家,原则上从本专家库随机抽取和择优选取。
五、征集时间
本次专家集中征集,开发区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。此次集中征集后,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,定期对专家的入库申请进行集中审核,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。
七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张天俊 0546-8325311 18561222153
邮 箱:kfqzpk209@163.com
地 址:东营市府前大街59号开发区管委会后楼209室
附 件:东营市科技创新专家库申请表
东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
2023年9月28